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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秘书长 | 周晋峰:公益诉讼敦促政府企业重视环保

来源: 公益时报 时间: 2016-08-26 10:25:00 阅读量: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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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周晋峰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其中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一步明确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资格。


在此之前,正是由于法律对诉讼主体资格规定不明确,使得掌握了国内大量环境问题信息的环保公益组织很难提起公益诉讼。但新《环保法》的出台使得环境公益诉讼的大门就此打开。走在最前面的,正是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下文简称“中国绿发会”)。


《新环保法》实施至今,中国绿发会共提起54起公益诉讼,立案39起,判案5起,其中最受人关注是便是一波三折的内蒙古腾格里沙漠污染案件,以及全国首例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获胜案件。至此,环境公益诉讼成为中国绿发会身上一张醒目的“标签”。


作为知名度颇高的环保公益组织的掌门人,周晋峰在求学和经商方面有着极为丰富和耀眼的个人履历,但一直行事低调,游离于主流舆论的视线之外。近日,《公益时报》记者有幸采访了周晋峰,而这也是他10多年来为数不多的受访。对于中国绿发会在新《环保法》实施后的“狂飙突进”以及新法对国内公益组织的影响,周晋峰有着独到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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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时报》:新《环保法》实施1年半之后,中国绿发会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取得了非常突出的成绩。您觉得这对基金会带来了哪些影响?


周晋峰:环境公益诉讼对基金会的影响非常大。有很多企业本来愿意给我们捐款,后来就委婉地跟我们说不捐了,说这会影响到他们的形象。


《公益时报》:为什么会影响到他们的形象?


周晋峰:环境公益诉讼是带有一定冲突和矛盾的。企业希望善款的接收方是那种平和的、受欢迎的单位。如果我们只是做生物多样性保护,他们一看不会惹事,那就可以捐钱。环境公益诉讼首先对我们的募捐工作有巨大得影响。虽然我们在公益组织里面算是筹款渠道比较多的,但有不少单位明确跟我们说,本来要捐款,后来一咨询说我们环境公益诉讼做的很多,就取消了。另外,对我们员工心理压力也挺大,有被诉的单位公开用威胁的口气说,“你们这几个人,我们都已经查清楚了”,虽然没有接着说出下半句,但是大家心里都明白。7月份,我们一个办公地点的围墙被故意撞坏,工作人员也受到了恐吓和威胁。所以环境公益诉讼,对我们的员工,对其他的工作,都带来一定的压力。


《公益时报》:说到筹款,除了企业的捐赠,还有其他的渠道么?


周晋峰:我们从2015年以来,便开放接收公众的直接捐款,所以在一些公共平台上的募捐取得了长足进步。在捐款人数上,我们也有质的飞跃。原来一年也没几个人捐款,现在一年至少是过万的。在金额上,原来的个人捐款额,比如说在2014年,还是非常非常小的数字,但到2015年和2016年有了几十倍的增长。在知名度、影响力、社会公众对我们的支持上有了明显的提高。这两年群众的捐款数额都有显著的增长,虽然这个数额和企业比起来还不够多,但是已经有了一个很好的开始,增长的速度和比例都是比较大的。


《公益时报》:中国绿发会每年的筹款额大约多少?


周晋峰:大概也就2000万左右,这和我们的工作其实很不相称。环境公益诉讼对于我们自身都有很大的压力。但是,我们必须得积极做,因为它对于公共环境的利益,确实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公益时报》:您觉得起到了哪些巨大的作用?


周晋峰:新《环保法》最有价值的一方面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式形成。它第一次引入代表公共利益的社会组织,以法律的手段实质性的介入环境治理。这个变化是根本的。它第一次明确社会组织可以代言公共利益,把公共环境问题,完全依照法制的程序进行解决,这就减少、解决、避免了很多环境方面的公共冲突,以及重大环境事件。我们知道因环境引起的群体事件呈上升趋势,而且已经成为群体性事件排名第一的因素,那么新《环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后,有效地解决了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主体这一难题。


打开这扇大门,使得环境公益诉讼得到有效的实施,特别是在诸多领域的实施,所产生的效果已经突破了案件本身。已诉的这些案件,对类似的企业、政府部门以及社会舆论,都起到了很好的警示、示范作用。类似的企业都可以行动起来做到防微杜渐。大量的政府部门也行动起来——因为对环境公益诉讼,也给政府部门带来极大的压力。有诉讼,说明本来它应该管好的事情,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管好。提起诉讼之后,现在不是它自己能说了算了,简单说起来它捂不住了。社会力量为了公共的环境利益可以参与其中,并且具有极大的约束力,最理想的状态,就是环境诉讼制度在公开、透明、独立的情况下运行,杜绝人为操纵。


《公益时报》:截至目前,中国绿发会共提起54起公益诉讼,立案39起,判案5起。您觉得这些数字能说明什么?


周晋峰:环境公益诉讼确实提起了很多,但判案的只有5起。那些没立案或没判决的,是什么情况?有的涉及到社会敏感问题,有的涉及到群众重大利益,有的涉及到地方政府和企业。种种原因造成案子不能较快地进入法律程序。判案的数字比例也不高。客观上讲,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所涉及的对象,特别是我们提起诉讼最早期的这些对象,具有复杂性。这些案件在当地很多都是第一起案子,没有先例可言。从法律适用到责任认定,到损害赔偿,到相关的理论、实践都不充分。


《公益时报》:能谈谈面临的具体问题么?


周晋峰:在我们提起的这50多起案子里,有30多起都是第一例。比如说对古村、植物、海洋污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以前是没有过的,至少是这个省的第一个案子。我们去诉讼的时候,都带着相关环境公益诉讼的材料,新《环保法》复印件,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复印件等一系列的文件,因为当地司法部门以前都没接触过。这是第一大的客观原因——复杂性。它从立案、审案、判案,客观上具有相当的复杂性。第二是问题难以解决。有的是(环保)技术不完全过关,有的是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有的是地方上的各种因素,所以司法部门往往很难采取立刻行动。


《公益时报》:面对这类情况,中国绿发会持有怎样的态度?


周晋峰:对于其中相当一部分情况是理解,但是我们也在积极地推动。各种理由、借口都不能阻止我们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都不能够停下我们对于公共公众环境利益的维护,因为法律赋予公众和我们这样的权利。


《公益时报》:目前,环境公益诉讼已经成为中国绿发会的一张名片,您会不会担心它被标签化?您如何看待这种标签?


周晋峰:现在就有这种情况,因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来,我们在所做的工作引起了关注,使得有些人以为我们主要是做环境公益诉讼的。我认为,这个是需要我们继续努力,把其他工作做得像标签一样贴在我们身上,然后被公众了解。但这不是我一个主要的担心,我希望我们的工作都能够被公众关注,希望其他工作做得更好。


《公益时报》:其他的工作?您指的是“中华保护地”体系?


周晋峰:这是一个伟大的创新。很多朋友注意到动物的栖息地受到破坏,它们没地方居住。比如说河南的崖沙燕事件,燕子到工地去筑巢,志愿者就把它们保护起来。针对此类问题,我们就建立一个“中华保护地”体系,到目前为止,已经批准了18个。这项工作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对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项目。它有效地整合了民间、社会的各种资源,起到了积极的效果。它最大的成绩还是使社会公众参与其中。生物多样性保护仅仅依靠政府远远不够,你应该参与,我应该参与,每一个老百姓都应该参与。参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让他知道,我们“中华保护地”体系,连接志愿者,连接公众,连接媒体,希望更多人知道,参与其中,人类必须要改变生活习惯,才能够保存、保持我们的地球更进一步的生存。


《公益时报》:从基金会的角度看,您觉得企业的发展与环境的保护如何做到平衡?


周晋峰:企业发展和环境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着矛盾,是一定要解决的,而且要依法解决。但是在解决过程之中,因为我们也充分的关注企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因此提出了一个观点,叫“有限治理”。我们并不觉得,要完全彻底的关掉一个污染企业才能解决问题。综合考虑,关掉一个企业,带来的浪费、破坏及环境代价,可能是更高的。一个企业建设和生产,比如说钢材、水泥、所有的设备,它的生产过程再好,都有巨大的环境资源生态代价的。那么这些代价,如果彻底的废弃,我认为是对环境的一种隐型的巨大破坏。所以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我们深知健康运行的重要性,简单的停止、关闭、废除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的目的是要整体的环境代价最低,对于生态破坏最小。我们在过去的一系列工作中,十分关注企业、社会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力图做到更全面和更深刻的沟通。但是毫无疑问的,我们的主要目的是公共环境利益。


《公益时报》:您觉得企业和环保之间需要引入第三方(如环保组织等)进行监督吗?


周晋峰:我认为代表公共利益的社会组织的参与是绝对重要的。这不光是因为有法律规定,事实上各种利益相关方的公平参与是一个事件解决的最好方法。第三方应具有更大的含义,就是所有的利益攸关方,都应该共同来参与解决问题的过程,这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所有的利益攸关方,公众这一方是比较分散、薄弱、资源有限,那么由社会组织做适度代表参与是绝对不可缺少的。第三方由社会组织代表公共利益参加,这种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模式是非常重要,必须要有的。


《公益时报》:中国绿发会公益诉讼的大部分案件有一个共同点:被告大部分是企业。有没有尝试过以政府为主要被告类型的诉讼案件?


周晋峰:现有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准许社会组织告企业,但我们也做了一些尝试去告政府部门。比如说,千年古村马固村的公益诉讼案,被告除了村委会还有文物局,我们觉得它责任重大。但是,严格说起来,现在重点还是要求我们诉污染制造者,环境破坏者。现在有可能我们诉了企业方,企业做了相应的后续处理,或者是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但是对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来讲,能够起到警醒的作用。我们现在起诉的案件,绝大多数对于当地的政府部门都有极大的震撼。


《公益时报》:他们的震撼是什么?


周晋峰:普遍的情况是,他们觉得企业因为环境问题被起诉之后,严重的影响了当地的招商引资。当地政府希望像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把当地企业保护得好好的。但是现在看来,他们拍拍胸脯不管用了,所以对于当地政府绝大多数都有震撼,有时候不是一点点的“警醒”,而是“惊醒”。


《公益时报》:您在很多场合都提到文物保护这个案子,对于中国绿发会来讲,它有怎样的意义?


周晋峰:这个事件具有极大的普遍意义。在迅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对传统的东西关注得不够。在全国各地,拆毁古建筑、古村落,古街巷事例非常之多。我们觉得,这些传统文物是我们生态和生活的一部分。所以我觉得,对于这项工作的保护:第一,它对于新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如何结合传统文化保护、传统建筑保护、传统生态保护,包括古树,具有极为广泛的深远意义;第二,对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适用范围,有了一次突破。经过我们的实践,我们希望环境公益诉讼的领域要学习这种精神和做法,进一步去拓展,现在急需拓展的是食品领域的环境公益诉讼。


《公益时报》:食品?


周晋峰:对,比如说我们发现吃的鱼里面有孔雀石绿,那么这个是适用于《食品安全法》,还是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我们也能参与其中?如果我们能够参与其中,这个意义将又是一次革命性的突破。因为,食品安全现在已然是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而且食品安全中存在的问题也是比较普遍的。过去发生了毒豆芽、镉大米、孔雀石绿、苏丹红事件,往往过几年就会在食品中发现新的有毒物质,为什么?以我们现在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执法部门和各方面的努力之后,还不断的出现这种事情,为什么?我们认为,以代表公共利益的社会组织参与,将会开始一个新的局面。因为社会组织多,视角宽,束缚少,就像环境公益诉讼,大家刚开始有疑虑,环保部、环保局,专业组织这么多,还用得着你们吗?实际上我们在既有的格局下参与其中,是一种新的力量,而且事实证明将释放巨大的能量。如果这件事情成功,我们还将积极去探索,要推向更多的领域,坚守我们代表环境公共利益的角色,服务于我们的改革开放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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