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民政部提出慈善事业促进立法建议,到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了审议,慈善法的出台经历了看似漫长的酝酿和等待,朱健刚指出,这其中虽然有很多利益相关方妥协的痕迹,但这是一个官民寻求共识的过程,在某种意义上达成了一定的共识,这种共识是可持续改革的基础。
“首先是大慈善的格局”,朱健刚说,《慈善法》已经明确要回归民间,要依靠大众,而不是依靠少数富人。同时也认定了非法人社会组织的意义,这也是一个很大的转变。“我认为这是共识和亮点,对未来的意义极其深远。”
“慈善法立法非常棒”,朱健刚由衷地感叹,这个棒可能不是一般人能体会出来的,在某些方面看起来有一些限制,但其实每个限制后面都有出口。对公开设立基金会的门槛提高了,但同时政府的监管也更严格了,基金会也面临着对自身能力的提升。
其次,明确了慈善法是一部非营利组织法。明确了慈善活动的定义和范围,并建立了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制度等。再者,强化了信息公开的义务及责任,从政府到社会,再到个人要求,都要追求信息公开,而其他相关配套制度也将逐渐完善。
朱健刚说,慈善法是公益慈善事业里程碑,它将原有以政府为动员主体的计划慈善,逐步转型为以慈善组织为动员主体的公民慈善;慈善组织的转变,是从党政机构主办为主的行政化慈善组织,转型为民间化和专业化的慈善组织;政策的转型,是从管理控制为主到鼓励促进为主。
民间化、专业化的组织越来越成为主要的力量,这跟市场的过程有着惊人的相似。
行政化的慈善、市场化的慈善和社会化的慈善形成了大格局之下并行的三种生态。
朱健刚进一步解释,行政化的慈善,在依靠政府力量的同时,也会受到行政文化的层层阻碍,一方面有资源的保障,一方面受到各种行政文化的影响,将会逐步走向社会化。
而市场化的慈善与商业高度融合,但主要局限在以服务为导向的领域,倡导、政策影响这些领域市场化的原则很难得到执行;
社会化的慈善吸引到更多的人群,是进步的中产阶级,但会受到大政治环境的限制。
事物在发展潮流中,实际操作总会有不完美,朱健刚说,现阶段的格局中当然还有不少问题,但不能一言以蔽之。当前投资人和捐款人对慈善事业的期待越来越高,而慈善组织本身的能力和人才问题很难满足这种期待,这也成为一个最大的矛盾,并且短期内很难解决,慈善组织要加强自身能力的同时,也要给他们试错的机会。这些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就在发展中解决。
“在这个时代,每个人都大有可为”朱健刚说道,很多人说今天的中国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是一个小时代,做不了什么,也不敢做什么,但是现在慈善领域正在迎来一个大时代,年轻人正在崛起,正在带领着前行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