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发现吗?
每天在你的微信,微博上都会不间断的
看到一些患病求助的案例
因病致贫,为繁重的治疗费
走投无路的人真是不计其数
幸好,有政府罩
还记得2016年12月出台的
《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吗?
(下简称“《办法》”和“《意见》”)
为好大一部分困难群众缓解了就医压力
3月14日,广东省民政厅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去年12月我省出台的《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新的《办法》和《意见》,扩大了救助范围,取消了医疗救助起付线,标志着广东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面开展。全省受惠人群将超过500万。
而我们大中山情况又如何呢?
2016年11月24日起施行的《中山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下简称《救助办法》对救助对象也做了相应的调整。
救助对象范围由原先的两类人群(本市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扩大至四类。
户籍低保
低收入家庭
特困供养人员
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
申请条件
只要满足“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单次或累计超过其家庭自申请救助当月起,过去一年可支配总收入的60%,且家庭资产总值符合规定上限的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均可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